各教學學院:
根據教育廳傳達精神,2016年擬招收普通或成人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學生的高校,須在11月內在“全國職業院校專業設置管理與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申報擬招生的專科專業,未按時申報并經教育部公布的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將不得安排在2016年招生。
由于正式文件仍待下發,為提前做好準備工作,現要求各學院先行預申報,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依據
2018年擬招生專業申報以教育部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見附件1)和《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7年)》(以下簡稱《目錄》,見附件2)為依據。今年暫不接受《目錄》增補專業建議。
二、工作要求
(一)往年已開設專業。
1.各學院要依照《目錄》,按照《新舊專業調整要求》(附件3)對現設專科專業進行調整更新,同時依據《目錄》和教育部有關要求對相關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進行全面修訂。
2.對經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凡專業代碼或專業名稱有變化的,應提供當年備案審批同意文件的復印件,上報時間見下文。
(二)2018年擬新設專業。
1.各學院應緊密圍繞我省經濟社會和產業發展實際需求,注重結合自身的辦學優勢,重點發展與學校辦學定位和特色相一致的專業。鼓勵高校大力發展與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等產業相關的專業。
2.各學院應對照專業設置條件與要求,嚴格執行新專業設置程序,提高新設專業水平,確保人才培養質量。省教育廳將適時組織對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新設專業辦學情況進行評價,有關結果將向社會公布,并視情況采取調減、暫停招生或責令撤銷該專業點等措施。
(三)專業方向。
根據《辦法》,除國家控制的高職專業以外,各高校可根據專業培養實際,自行設置專業培養方向,無須備案或審批,但專業方向名稱不能與專業目錄中已有專業名稱相同,不能涉及國家控制專業對應的相關行業。
(四)國控專業。
1.《目錄》中用“K”標注、涉及醫學、教育、公安與司法等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業密切相關的專業為國控專業。往年經教育部審批同意開設的國控專業,可直接申報。連續三年無招生的國控專業須重新申請、審批。
2.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擬增設高職醫學及相關類、藥學類、公安與司法類專業的,須分別征得省衛計委、省中醫藥局、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同意后,再申報。增設醫學類專業須同時符合教高〔2014〕7號文相關規定。各高校不得舉辦初中起點五年制臨床醫學類專業,
3.各學院如擬新設教育類國控專業,應同時上報人才需求調研報告、《普通高等學校設置國家控制的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申請表》(附件4),上報時間見下文。
(五)工作進度
各學院須填寫《2018年高等職業學校(專科)擬招生專業情況表》(附件5),于11月16日前,將附件5的電子版與加蓋公章的紙質版、及上述個別需要同時上報的材料,報送我院學歷教育部,以便我院根據教育廳統一要求匯總整理,進行后續的申報工作。
繼續教育學院
201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