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東省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外語水平全省統考溫馨提示
一、準考證打印時間和網址
1.打印時間:4月16日—4月24日。
2.網址:http://xwb.gdhed.edu.cn/。
二、考試時間、地點
1. 時間:4月24日上午9:00—11:00。考生8:30進入考場,開考后15分鐘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已進入考場的考生考試結束前不得提前退場。
2. 地點:廣東財經大學廣州校區第一教學樓、第一綜合樓。考生可在4月23日下午到學校熟悉考場位置。
三、考試須知
1. 考生必須憑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持其它證件或證明者、身份證件失效者,以及不帶準考證或身份證者不得入場考試。
2. 由于學校停車地點離考場距離較遠,請考生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來學校考試。
3. 請考生在考試前認真閱讀《考生應試守則》(附件),做好考前準備,嚴格遵守考試紀律。按照省學位辦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根據考試類別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宣布考試無效或宣布考試無效并停考一至三年的處罰: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
(2)不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
(3)開考指令發出前答題;
(4)考場終了指令發出后繼續答題;
(5)在考場內吸煙、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行為;
(6)在答卷規定以外的地方寫姓名、考號或做標記;
(7)未經監考工作人員同意擅自離場;
(8)夾帶文字資料;
(9)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手勢;
(10)抄襲他人或將自己的答卷讓他人抄襲;
(11)接傳答案、交換試卷、答題紙(卡)或草稿紙;
(12)其試卷在評卷中被專家認定為有違紀作弊行為;
(13)在考試過程中私自使用通訊工具;
(14)將考試材料帶出考場或撕毀考試材料;
(15)擾亂考場及考試有關工作場所秩序;
(16)拒絕、阻礙考試工作人員執行公務;
(17)威脅考試工作人員安全或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
(18)偽造證件、證明以取得考試資格;
(19)請他人代考;
(20)答題紙(卡)上所填寫的姓名及考號等項目與考生本人不符;
(21)有其他違紀行為。
4. 在籍研究生、本、專科生代他人參加考試的,通知其所在學校按學籍管理規定處理。在職人員代他人考試的,通知其所在工作單位,建議給予行政處分。
廣東財經大學教務處、繼續教育學院
2016年 4月14日
考生應試守則
1、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熟知本考試守則,并嚴格按照考試規則參加考試。
2、應在考試前一天到考試地點了解考場位置、考試時間及有關注意事項,但不準進入考場。
3、憑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在規定地點參加考試,持其它證件或證明者、身份證件失效者,以及不帶準考證或身份證件者不得入場考試。
4、自帶考試指定的文具用品,如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嚴禁攜帶其它物品進入考場,如文字資料、紙張、報紙、通訊工具(如移動電話、尋呼機、無線耳機等)和電子用品等,否則按考試違規處理。
5、應在開考前15分鐘入場完畢,此時為播放(或宣讀)“考場指令”(考試注意事項)時間。考生應認真聽取“考場指令”,并嚴格按照“考場指令”的要求執行。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6、按準考證號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監考人員檢查。考試開始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已進入考場的考生在考試結束前不得提前退場。因特殊原因離開考場的考生,須由工作人員陪同在考點指定的場所休息、治療和等待,考試結束后方可離開。
7、在正式答題前,必須在答題卡指定位置用2B鉛筆填涂準考證號、試卷類型等項目;在答題卡指定位置用黑色墨水筆填寫姓名、學校名稱、阿拉伯數字的準考證號等項目。
8、開考指令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必須使用規定書寫工具在指定位置答題,字跡要工整、清楚。
9、在考場內應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交頭接耳、打手勢、做暗號;不準有偷看、傳遞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以及抄襲或讓他人抄襲等行為。
10、除在答題卡規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寫或涂劃有關項目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標記,否則,按考試違紀處理。答案必須做在指定位置上,做在其它位置無效。不得使用涂改液更改答案,否則,扣除所涂題目的分數。
11、遇有試卷字跡不清、卷面缺損、污染等情況,可以先舉手,經監考人員同意后方可提問。對試題內容有疑問時,不能向監考人員詢問。
12、考試終了指令發出時,須立即停筆,將試卷、答卷反扣在桌面上,在原位坐好。待監考人員將試卷、答題卡收齊,核對無誤,并在準考證上簽字,宣布可以離場后,方可退出考場。簽過字的準考證作為考生交卷的憑據,請妥善保存。考生自行交卷,未經監考人員驗收簽字或不配合監考人員工作,事后發現考卷遺失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13、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一律不準帶出考場。否則,按考試違規處理。























